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决策,大力实施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创新财政协同金融支农方式,大力扶持省内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依托省内丰富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资源,引入财政支持的政策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构建“惠农担—特色贷”合作贷款体系,丰富农业信贷产品结构,助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户以合理的融资成本快速获得银行贷款,不仅有利于缓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与担保联合优势,对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惠农担—特色贷”作为一项创新性金融业务,政府加强引导,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司坚持市场化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发展,互利共赢。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协作、探索创新,将担保融资贷款作为有效的增信措施,更好地配置资源,创新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实现政、银、担、企四方合作互赢。
(三)省级统筹,县级推进。省财政厅负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融资贷款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农委负责涉农业务指导,各市县级政府配合推进实施,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担”)及所属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四)防范风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担保融资贷款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发挥担保业风险管理的优势,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持续稳定地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运作机制
(一)产品定义。本实施方案所指“惠农担-特色贷”,是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同时向湖南农担提出担保申请,银行以湖南农担担保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当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宽限期结束后,湖南农担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再向申请人追偿的金融产品。全省范围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范围(除粮食、油茶、生猪生产经营外的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等。
(二)参与主体。
1、参与地区。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湖南农担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选择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比较旺盛的地区为主,重点扶持具有我省特色的规模化生产经营。
2、贷款申请人。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以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范围的农业生产服务为主(除粮食、油茶、生猪生产经营外),经营期1年以上,无逃避债务、违法违纪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参与银行。参与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全省区域有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有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的信贷产品;有完备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信贷审批效率高,能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第一批合作银行有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长沙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工商银行等,后续将持续增加。
4、湖南农担。湖南农担分支机构负责对接县市区及负责审核和推动,总公司负责审批及整体对接。
(三)相关要素
1、准入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户口本身份证件;法人主体原则上成立且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1年以上,有法定的经营与办公场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嗜赌、吸毒等不良嗜好。
(3)信用记录良好(要有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征信记录)。
(4)主要技术人员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5)签订了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具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其中: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3万只以上,蛋鸡年存栏1.5万只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6)在承贷银行开设账户,专门用于银行贷款发放与归还、销售回款的结算。
2、借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工具、设备、劳务、生产设施建设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事项。
3、额度标准。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规模、产业投入及贷款申请人当前负债情况、本次融资成本等情况综合核定额度,具体情况可参考《附件2:“惠农担-特色贷”贷款额度核定及支持方向指引》,每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至300万元,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单个经营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4、期限及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主体实际情况,由湖南农担和承贷银行共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他特殊情况可根据银行产品及客户产业特点具体核定)。贷款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合作银行借款合同执行。产业建设期较长的项目,可与银行确定设置贷款宽限期,宽限期根据借款人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到期后可根据情况重新授信。
5、反担保方式。一般采取自然人(含配偶、成年子女)和法人信用保证反担保、实物抵、质押反担保等组合方式。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实物抵、质押(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3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实物抵、质押和第三方保证等反担保组合。
(四)基本业务流程。银行与湖南农担建立“一对一”的对接机制和运行模式,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具体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见附件1:“惠农担-特色贷”业务流程图):
1、客户分别向湖南农担分支机构及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贷款资料。
2、湖南农担分支机构及银行在接到客户申请后,自主进行调查、审查、审批,湖南农担出具《担保意向函》,银行出具审批意见。
3、客户与湖南农担办理反担保手续,并交纳担保费后,湖南农担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出具《放款通知书》,银行根据用途放款。
银行、湖南农担应当自收齐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借款人不符合放款要求的,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2)借款人符合放贷要求的,银行在上述期限内将款项发放到位。
4、项目放款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保后)检查。
5、贷款到期按要求收回贷款,如客户贷款本息逾期,银行按照与湖南农担约定的宽限期提示代偿,湖南农担根据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支付代偿款。
6、代偿后可由湖南农担统一追偿,收回资金后,扣除直接费用,按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返还银行。
(五)融资成本。
一年期项目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多年期项目银行贷款年利率不超过6%,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予以调整。湖南农担按照2%/年收取担保费。担保费在签约时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的按年收取。如政策要求调整的另行通知。
银行和湖南农担不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以外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湖南农担不收取客户保证金、银行不收取湖南农担保证金。
(六)风险分担。湖南农担和银行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按照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湖南农担和银行按8:2的比例分担风险,即湖南农担按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的业务额度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湖南农担按实际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的80%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义务,余下的20%部分的风险,由银行自行承担。银行不得就湖南农担未承担保证责任的20%部分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存款、保证金等抵、质押。
四、风险控制
(一)建立银担风险管控机制。湖南农担和银行对相关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银担双方在借款人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分析决策、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中,实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实现联合风险管控。
(二)建立欠款追偿机制。担保融资贷款融资担保风险发生后,湖南农担在按约定比例向银行赔付的同时,应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并取得其对湖南农担和银行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支持。为简化追偿,可由银行委托湖南农担统一追偿,收回资金后,扣除直接费用,按风险承担的约定比例返还银行。
(三)建立业务暂停机制。在一个年度内,当湖南农担在一个县域担保融资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湖南农担可以暂停在该县办理新增业务。其中不良率计算应包括担保融资贷款赔付部分。
(四)建立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对借款人和有关贷款企业的信息,做到财政、农业、银行、湖南农担共享。银行要将担保融资贷款发放及欠款信息、借款人失信行为定期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恶意逃债的个人与企业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对于追偿后仍然难以收回的不良担保融资,向人民法院申请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五、政策支持
(一)给予担保费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82号)精神,省财政对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如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调整,补助范围随之调整)的“惠农担-特色贷”业务给予不超过1%的保费率补助(贫困地区担保费补贴率补助不超过1.5%)。担保费补贴先由湖南农担垫付,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湖南农担对补助范围内的客户按1%/年(贫困地区0.5%)收取担保费。
(二)加强政策配套支持。
银担双方所属分支机构应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识别和核实、贷款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尽量与当地政府部门协作和配合,争取地方政府能够协调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逃债务,骗保、骗贷等违法行为。对出现信贷风险的,要及早报告地方政府早介入、早协调、早化解,避免信贷风险进一步传导、扩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六、考核机制
“惠农担—特色贷”产品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分支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动态监管和督办机制,落实至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评价,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并出台奖惩办法。公司要求上下合力,落实政策,共同推动“惠农担-特色贷”担保业务蓬勃发展,将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七、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与政策以及公司业务与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公司评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从2018年 1月 日起执行。
附件1: “惠农担-特色贷”业务流程图
附件2: “惠农担-特色贷”贷款额度核定及支持方向指引
附件3: “惠农担-特色贷”客户提交资料清单(自然人)
附件4: “惠农担-特色贷”客户提交资料清单(法人)
附件5: “惠农担-特色贷”承诺函及委托支付函
附件1
附件2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贷款额度核定
及支持方向指引
一、适用范围
该指引涵盖行业范围为除粮食、油茶、生猪生产经营外的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粮食、油茶、生猪生产经营项目额度核定可分别参考《“惠农担-粮食贷”工作实施方案》、《“惠农担-油茶贷”工作实施方案》及《“惠农担-生猪贷”工作实施方案》。
该指引主要供担保贷款受理、申报时参考使用,受限于调研地点选取的局限性,及农业项目的多种影响因素,项目最终审核额度以审批情况为准。该指引也将根据政策及市场情况变化进行更新。
二、制定原则
“惠农担-特色贷”所有项目额度原则上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30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额度遵循“以产定贷、以投定贷”的原则,即以项目产值及投入为主要衡量因素,其中投入周期一年以内(含)的项目以产值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50%;投入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以投入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投入的50%。
三、建议额度
(一)畜牧水产养殖产业
主要指牛羊等牲畜、鸡鸭鹅等家禽的饲养,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等。该产业项目原则上以产值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50%。
其中部分行业参考担保额度如下:
1、肉牛
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200元/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调研采样地点:省畜牧水产局、怀化新晃县)
2、水产
四大家鱼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小龙虾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稻虾共生项目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800元/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鼓励特色水产养殖,山区建议采用稻鱼养殖,丘陵建议采用稻鱼、稻鳅、稻鳖/龟养殖,湖区建议采用虾蟹养殖。目前洞庭湖区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及长沙市望城区为水产养殖优势区,其它山区和丘陵区为稻田综合种养、冷水鱼养殖及其它特色品种养殖优势区。
省内优势品种为小龙虾,鳖,乌龟,鳜鱼,黄桑鱼,鮊鱼,蟹,大鲵,大宗淡水鱼青鱼、草鱼、白鲢、鳙、鲫鱼、鳊鱼,冷水性鱼类鲟鱼、虹鳟;省内待淘汰品种为鲤鱼。
省内现有(或未来最有可能形成的)养殖模式有池塘混养模式、池塘循环水高效养殖模式、池塘种养结合模式、稻田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态节水养殖、休闲渔业等。待淘汰的养殖模式为大水面投饵式网箱养殖,大水面投饵投肥养殖。
(调研采样地点:省畜牧水产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益阳大通湖区、益阳南县、常德汉寿县、岳阳市区)
3、禽类
肉鸡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4元/羽,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蛋鸡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0元/羽,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鸭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2元/羽,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鹅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元/羽,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省内禽类优势品种有雪峰乌骨鸡、东安鸡、湘黄鸡和桃源鸡4个鸡种;临武鸭和攸县麻鸭2个鸭种;武冈铜鹅、溆浦鹅、道州灰鹅和酃县白鹅4个鹅种。
省内家禽行业现有的(或未来最有可能形成的)养殖模式含旱地圈养、水面圈养、网床平养、种养结合、自由放养、生物发酵床,笼养(蛋、种鸭)、作物混养、山林放养、种养结合、网床平养、立体笼养(蛋、种鸡)等。待淘汰的养殖模式为水面圈养、自由放养。
(调研采样地点:省畜牧水产局、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永州东安县、郴州汝城县、郴州临武县、永州新田县)
(二)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主要指各类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的种植。该产业除茶叶外的项目原则上以产值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50%。该产业中茶叶项目原则上以投入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投入的50%。
其中部分行业参考担保额度如下:
1、蔬菜
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100元/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调研采样地点:湘潭雨湖区、常德汉寿县、湘西花垣县、湘西泸溪县、永州江永县)
2、茶叶
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900元/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全省有90多个县(市、区)产茶,重点支持 U型优质绿茶带(包括武陵山脉、南岭山脉、罗宵山脉以及长岳山丘区)、雪峰山脉优质黑茶带、环洞庭湖优质黄茶带和湘南优质红茶带。
省内优势品种为槠叶齐、碧香早、潇湘红21-3、湘波绿2号、黄金茶1号等。待淘汰品种为部分地区群体种、福云六号、白毫早、迎霜等。
现阶段茶叶行业多用单行双株、双行双株种植模式,未来趋向机械化发展。
(调研采样地点:益阳安化县、湘西保靖县、湘西永顺县、张家界慈利县、常德石门县)
3、柑橘类水果
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400元/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省内分布较广,有国家甜橙优势产业带及国家宽皮柑橘产业带。重点支持橙子、杂柑等优势品种。
(调研采样地点:湖南省农委、郴州永兴县、郴州资兴县、怀化麻阳县、怀化泸溪县、益阳安化县、怀化溆浦县、湘西永顺县、常德石门县、湘西保靖县、张家界慈利县)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
主要指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该产业项目原则上以产值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50%。
(调研采样地点:湖南省农机局)
(四)农田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农田林网工程、农田电网等农田基础设施项目。该产业项目原则上以投入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投入的50%。
(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主要指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该产业项目原则上以第一产业投入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第一产业总投入的100%。
(六)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
主要指以家庭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园、教育农园、民俗观光村等观光农业。重点支持大型景区延长线附近及大城市近郊项目。该产业项目原则上以投入及预计正常年收入为额度核定基准,建议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投入的40%或预计正常年收入的孰低者。
附件3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客户提交资料清单
(自然人)
序号 |
资料名称 |
必须提供原件 |
1 |
委托担保申请书(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
▲ |
2 |
借款人、配偶及户籍内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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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使用权资料(办公用地用房权证或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协议或加盖流转土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土地流转花名册、承包经营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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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资料(经营许可、环评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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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及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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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借款人个人征信 |
▲ |
7 |
借款人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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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偶及户籍内成年子女的个人征信 |
▲ |
9 |
家庭资产情况和家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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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业保险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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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人投资参股企业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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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与担保和借款用途有关的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及其他经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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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如有相关补贴及保险,需提供承诺函及委托支付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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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需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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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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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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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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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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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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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供项目经办人员参考使用,公司《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四章 担保申请与受理]中就担保申请资料、反担保方案资料均有明确规定,经办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客户提交资料清单
(法人)
序号 |
资料名称 |
必须提供原件 |
1 |
委托担保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需分别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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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机构开户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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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贷款卡 |
|
5 |
企业征信 |
▲ |
6 |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 |
|
7 |
企业工商登记查询 |
▲ |
8 |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 |
▲ |
9 |
实收资本出资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明资料 |
|
10 |
公司章程 |
|
11 |
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使用权资料(办公用地用房权证或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协议或加盖流转土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土地流转花名册、承包经营合同等) |
|
12 |
法人代表授权书 |
▲ |
13 |
上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会计报表附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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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申请借款和担保、委托担保协议的决议 |
▲ |
15 |
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清单及相关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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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际控制人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 |
▲ |
17 |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金融机构借款、应收账款、或有负债等科目明细表 |
|
18 |
与担保和借款用途有关的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及其他经营资料 |
|
19 |
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资料(经营许可、环评证书等) |
|
20 |
如有相关补贴及保险,需提供承诺函及委托支付函 |
|
21 |
其他需要的资料 |
|
22 |
|
|
注:该表供项目经办人员参考使用,公司《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四章 担保申请与受理]中就担保申请资料、反担保方案资料均有明确规定,经办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附件5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承诺函1
银行 支行、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因贵方为我方提供了人民币 万元(大写)的担保融资,我方同意将可能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用作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并郑重承诺: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因特殊原因,在我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贵方可以单方面(无须我方确认)通过扣划我方的财政补贴资金偿还该笔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金额以贵银行、贵公司通知为准),直至归还完为止,我方放弃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承诺函2
银行 支行、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因贵方为我方提供了人民币 万元(大写)的担保融资,我方同意将可能获得的保险赔付资金用作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并郑重承诺: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因灾害等特殊原因,在我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我方获得的保险赔付资金必须用于偿还该笔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金额以贵方通知为准),直至归还完为止,我方放弃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惠农担-特色贷”委托支付函
县、市(区)财政局:
鉴于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担”)为我方在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人民币 万元的融资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方同意用可能获得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归还该笔融资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承诺:如我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则可通过扣划我方的财政资金偿还该笔融资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因此,特委托贵局在接到银行或湖南农担要求扣划我方财政资金的书面函件后将我方的下列款项支付至湖南农担的账户(开户行: 银行 支行,账号为: )用于归还该笔融资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金额以银行、湖南农担通知为准,我方放弃异议),直至归还完为止:
1、贵局对我方的财政补贴资金;
2、贵局将拨补给我方的专项资金;
3、我方从贵局可领取的其他财政资金。
贵局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上述账户即视为已支付给了我方。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年 月 日